
- 华润集团信息公开治理法子(试行)总则
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,保险当局、企业、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有关方对华润集团(蕴含中国华润有限公司、华润股份有限公司,华润(集团)有限公司,以下统称“集团”)国有本钱保值增值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实现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造度化、尺度化、信息化,凭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(国务院令第654号)》、国务院国资委《关于推动中央企业信息公开的领导定见》(国资发〔2016〕315号)等司法律规的划定,结合华润集团信息工作的现实情况,造订本治理法子。
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信息,是指集团及战术业务单元、一级利润中心(以下统称“直属企业”),从事经营治理活动及推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,公开颁布的文字、图片、图表、音频、视频等大局的有关信息。
第三条 本法子合用于华润集团,集团直属企业参照本法子发展信息公开工作,向利益有关方公开企业有关信息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遵循准则
(一)依法合规的准则。严格遵循司法、律例和有关划定,成立健全信息公开造度系统,推动信息公开工作造度化、规范化。信息公开该当以保险国度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、严格守旧国度奥秘与贸易奥秘为前提,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(豁免公开)信息领域和内容。凭据集团分歧企衣粪型,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法式。
(二)真实、正确、实时的准则。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、数据正确、公开实时,不得有虚伪纪录、误导性陈述,或者沉大遗漏。
(三)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准则。安身回应监管机构、社会公家等各方面关切。
(四)责任到岗的准则。依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掌管”的要求,掌管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成立信息公开责任造,成立健全信息公开造度系统。信息公开不得侵害企业合法权利、经营安全,影响社会不变。
——内容来自《华润集团信息公开治理法子(试行)》